聚众持械劫狱的行为如何认定

时间:2019-05-13 20:33: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大家都看过水浒传吧,梁山好汉大部分都是曾经犯事被抓的人,他们被迫走向政府的对立面,落草为寇,大部分都有过越狱逃狱的经历,尤其是宋江,好汉们大闹江州后才把他救回来,那么在当今社会,国家权力逐步加强,不会出现这种大规模劫狱的情况了,那么如果在现在社会持械劫狱在法律上会如何处罚的?

我国刑法关于聚众持械劫狱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量刑

对聚众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劫狱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此外根据刑法第52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对聚众劫狱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条件认定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

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

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犯人的地方,都是有武警把守的,戒备森严。这种地方一般人靠近都难,更别说越狱了。而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过几起越狱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尽管聚众持械劫狱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但是刑法中还是有这个罪名的。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