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消费意识特别超前,所以花钱大手大脚,丝毫不考虑自己的收入能不能支撑起来自己的消费观念,一旦等到该还债的时候就傻了,有些人就开始动歪脑筋,打起了国家或别人的注意,那么同样是挪用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挪用国家的钱和挪用企业的钱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读:挪用国家的钱在法律上被称为挪用公款,挪用企业的钱叫挪用资金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从概念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
第一,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较广,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二者的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在这里还是奉劝大家还是要量入为出,不要一不下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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