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得了“红眼病”,见不得别人比自己的生活过得好,就向大家都调侃的那样,“只要你过得比我好,我就受不了”,因为自己的心里不平衡不正常,而想办法给别人添堵,诬告陷害别人就是这一类人常用的手段之一,嘴上一时爽,到最后难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是如何认定诬告陷害行为的,什么情形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诬告陷害罪常见的行为表现
第一,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由于捏造的事实导致被害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构成诬告陷害罪重要因素之一,诬告行为的嫌疑人是否被追究法律责任还行政违法责任,要看因为诬告行为对受害人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第二,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而未向国际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利机关进行告发,在后期定罪的时候可能以其他的罪名(譬如:诽谤罪、侮辱罪等)进行追责,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的严重后果有哪些?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指的是诬告陷害行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要是指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引起了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如果被诬陷人被拘禁、错捕、错诉、错判或着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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