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对于犯了罪的犯罪分子来说,自首是可以减轻对其的刑罚的,但是,我国对于自首还是有一些规定的,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会被认为是自首,如果其自首之后发现并不符合自首的情形,那么,也不会减轻对其的惩罚,这一点大家要看好,那么,如果是被举报之后坦白,算不算自首的行为呢?
被举报之后坦白了犯罪行为,算自首吗?
对于犯罪分子被举报了其犯罪行为,之后自己才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需要满足的是,需要其自首是在警方找到犯罪分子之前,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家人一同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警方抓到其之前自首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就可以按照自首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第六十七条的第三款规定出了要将坦白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
按照其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犯罪分子坦白且真实的说出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如果因为犯罪分子的坦白,因此避免了更危险的事情发生,是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的,
减轻处罚可以是这样,比如说,绑架犯绑架了人质,但是在其自首之后说出了人质的藏身地点,使人质顺利获救,就属于减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如果被人举报犯罪,只要犯罪分子在警方派人抓自己之前自己已经去自首了,那么,就属于自首的情节,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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