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租房的权益如何分配?

时间:2019-05-31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收藏
0条回复

生活的进步,带动着生活水平提高,因此衍生了各种行业,在上个世纪,只要有一份工作就会获得绝对的保障,国家会为职工人员分配房屋,放在现在来看,各行各业的职工出现,国家也因此在不断的调整政策,因此出现了一些廉租房,公租房,那么,夫妻在离婚之后公租房怎么办呢?

根据承租房屋的时间长短和承租人不同,分配方法不同:

1、一方在婚前承租的房屋:如夫妻结婚已经超过5年,那么另外一方也具有分割公房的权益;如果承租时间再婚后,那么夫妻双方的权益是平等的

2、一方婚前承租的单位房屋,但夫妻双方俱是本单位职工的,那么对于公租房的分割权益是同等的,且不受婚姻时间长短的影响;

3、一方婚前贷款盖房取得承租权的,若是婚后二人共同还款,双方的分割权益是相同的,至于婚后的偿还金额,以及获得权益的多少,由法院在根据案情进行处理;

4、婚后取得承租权,夫妻双方的权益是平等的。

5、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但是再婚后经过拆迁而重新分配到承租权的,属于夫妻共有;

6、夫妻双方单位不同,但是是两个单位联合承建或购买的,承租权属于夫妻共有。

7、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但在婚后经过调换,承租权属于夫妻共有;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于公租房来说,是由我国国家政策支持出来的,其限制了建房的标准和租房的价格,符合了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承租公租房,主要面向的是城镇里那些生活水平较差的家庭,还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已经有了稳定工作的人员,是为他们提供出来的保障性的住房。

根据以上所说到的公租房的性质,可以看出来,公租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公租房属于国家,因此,租住公租房的承租人没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由当地的法院来判决房子归为哪一方继续使用公租房,但是不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配,同样的,法院也不会具有分配公租房产权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生活期间有一方或者是共同承租了公租房的话,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都想有对公租房的承租权。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来看,公租房属于公共住房,产权只属于国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法院来判决公租房的继续使用人,但是并不会对产权进行分配。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