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清理过程中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时间:2019-06-04 19: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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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进步,生活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我国出行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法规,其中对于河道的治理就尤为重要,人们的生活依靠的就是水源,水污染是最为严重的情况,在对河道进行整改的时候,往往会对周围的居民进行拆迁,还需要对被征收了房屋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如果因为治理河道,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便强行拆除房屋,是合法的行为吗?

河道整治征收拆迁是不是合法的项目,要依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而定,要看该项目有没有征收批准文件,有没有经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在对房屋进行拆迁和征收的时候,要先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才可以实施拆迁,如果并没有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便强行的拆除居民的房子,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6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需要由征收部门自行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方案,如果双方协商不出来一致的补偿方案,或者是被征收人不明确的话,可以由需要征收房屋的部门向法院申请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补偿做出决定。

对于房屋的补偿方案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先进行农用地属性变更审批,需要经过国务院批注,同时还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经地方各级政府同意的土地性质变更,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人包括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如果在补偿方案公布以后,被征收了房屋的人不服的话,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7条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征收房屋,需要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完成之后才可以拆迁。

并且,任何人不可以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手段违反规定对被征收人实行断水,断电的相关行为,以此来迫使被征收人同意搬迁,并且禁止国家建设的单位参与搬迁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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