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被判刑,寻衅滋事罪该怎样认定?

时间:2021-04-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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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被判刑】四川南充一女子张某与男友分手后,对前男友后来认识、结婚的妻子刘某进行报复,向刘某母亲赠送花圈和寿衣、冥币等物,致刘某母亲收到花圈后被气倒,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急性心肌损伤。

 

此外,张某还冒充刘某名义发布“招嫖”信息,并留下刘某电话,刘某多次接到陌生男人的骚扰电话后,因不堪承受侮辱,欲跳楼自杀。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对刘某多方开导劝解,她才放弃自杀。

 

4月26日,澎湃新闻从该案判决书上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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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自己得不到就要去毁掉别人,而且连累无辜的人,心理太极端,自作自受。

2. 分手了各自安好不好吗?非得祸害别人么。

3. 我以为这种事只有言情小说里的才能有的情节。

4. 还能查到前男友妻子的电话,妈妈的住址,真是厉害了!

5. 有一说一,这姑娘太偏激了,就算有什么纠纷,完全可以走正当途径,这样做不值得。

 

今日学法:寻衅滋事罪该怎样认定?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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