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时间:2021-08-08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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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01 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02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03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04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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