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身男子电梯内猥亵女子,如何区别强制猥亵罪与猥亵行为?
【赤身男子电梯内猥亵女子】9月2日凌晨1点左右,杭州罗女士下班回家,当走到楼下电梯口时,发现有一名上身赤膊的男子也在等电梯,罗女士也没往坏处想,便与该男子一同进了电梯。然而,就在电梯到达9层时,该男子突然双手正面抱住罗女士,一只手搭住她的脖子,嘴里不断说道:“别动,动就弄死你”,男子死死按住罗女士拿掏手机的手,同时不断用嘴在罗女士脸上蹭。
门一开,罗女士便大喊救命,同时不断向电梯外挣扎,由于力量悬殊,一把又被拽了回来。就在此时,罗女士的同事杨女士闻声赶来,见状大声问“你干嘛”,男子朝她吼道“这是我老婆,我们吵架!”,同时又按下负一层的按钮。杨女士见情况不妙,一边大喊,一边用脚挡着电梯们就要去拉罗女士,不料被男子一把打掉了手机。此时,住在一起的罗女士另外几个同事也赶到了电梯口,男子见来了2个人便一把将怀里的罗女士推出电梯门,而后下楼。
网友热评:
1. 好可怕,真的太可怕了,代入想想我觉得自己快要被吓哭了。
2. 就是因为对于男性的这些猥琐行为处罚力度太轻,所以才真的猖狂。
3. 坐电梯真的很恐怖,怕里面有个男的,也怕打开门外面站着一个男的。
4. 这种判个十年都不过分,留着就是社会安全隐患。
5. 一句“这是我老婆”,有可能就没人上前制止。幸好是她的同事在,否则后果不堪想象。
今日学法:如何区别强制猥亵罪与猥亵行为?
两部法律中,一个是强制猥亵罪,一个是猥亵违法行为,两者的最大区别,顾名思义,在于“强制二字”。
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而治安法中的猥亵则无需且不能包含强制的成分,因为两法的差别是罪与非罪的差别,是不能有交叉的。
实践当中,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这里的其他方法并非任何方法,而是仅限于能与暴力胁迫起到类同效果的导致被害者不能反抗程度的行为,比如下药、灌醉、迷信欺诈、借昏迷熟睡之机等。
而治安法中的猥亵行为一般打击肢体性骚扰行为,如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利用人员稠密进行超出违背他人意愿的身体接触等,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志,但也还未做出压制被害人反抗。
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的罚则,只打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求的是精准而谦抑,是犯罪坚决打击,不是犯罪或者存在疑点则不能使用刑法来处理。
相对一般猥亵,强制行为是对被害人身心更严重的侵害,是对社会秩序更大的破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更加深刻,所以,强制猥亵为犯罪,而非强制猥亵只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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