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赠送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2-05-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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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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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所以无论男女,交往过程中凡事都得留个心眼。

2. 所以婚前财产要好好保护,不管男女都一样。或者自己保留证据,不然就跟我借你钱没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一样。

3. 这倒是新鲜了,奔着结婚去的婚房,成了赠予?原来诈骗与赠予只在一步之间!

4. 其实这个事儿如果当时留一手证据能证明这个赠予属于彩礼,哪怕是聊天记录呢,也不会是这个结果了。

5. 这合理吗?人家是为了结婚才给的,结不了婚为什么不还给人家?

 

今日学法:赠送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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