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育被全州卫健局罚9万,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女子未婚生育被全州卫健局罚9万】近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因“调剂”超生孩子事件引起全网关注。7月5日,全州先是因一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发全网关注,这份“告知书”爆出“全州回应超生孩子被统一社会调剂”,让万千网友感到震惊不已;7月5日下午,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通报,对全州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随后,《广西日报》官方微博5日下午发布消息:针对全州县卫健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派出工作组,指导桂林市进行调查处理。
企查查APP显示,2019年,全州县卫健局还曾对该县未婚生育女子胡某琼征收社会抚养费约9.3万元,胡某琼不服该征收费用曾起诉至全州县人民法院,最终该女子败诉,目前已成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93993元,申请人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网友热评:
1. 人口在下降啊,要鼓励生育,不结婚也可以生育。
2. 我只知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3. 要尊纪守法,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规定放在首位。
4. 年轻女性在没有决定去成家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不然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等拥有了家庭,有能力承担责任和抚养孩子,多生几个是好事,那个时候国家就不会罚款,甚至会奖励。
5. 以当时的政策看,未婚生育确实应该进行罚款。不过应该考虑处罚对象经济能力,再酌情定额。
今日学法:
2021年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政策是由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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