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获小利违法吗?怎样判刑?

时间:2023-01-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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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的银行卡一用”,明知朋友要干些非法的勾当,“仗义”的叶某还是将手机和银行卡借了出去。可叶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这样“稀里糊涂”犯了罪。

 2刑事附带<a href=https://m.haolvshi.com.cn/zt/index-222.html >民事诉讼</a>书范本450.jpg

案情速递:

 

广东的叶某今年25岁,3月23日,叶某的朋友刘某因转账需要向叶某借用了手机和银行卡。起初,叶某担心刘某用他的卡转非法的钱,但碍于情面没有直接问。2个小时后,刘某带着叶某的手机和银行卡离开,并告知第二天归还。叶某越想越不对劲,“我想他是用我的手机转非法的钱,就打电话去骂他了。”叶某事后向警察说道。刘某安慰叶某,表示此事对叶某不会有影响,并给了叶某一千元“好处费”,叶某便同意让刘某继续使用他的手机及银行卡。过了两天,刘某归还了手机和银行卡。

 

经查,上述银行卡被刘某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为3094829元,其中张某等1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99.07万元转入该银行卡内。

 

而叶某在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获利1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6月3日,叶某经公安机关做家属思想工作后,在家属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11月24日,叶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武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叶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很多犯罪分子并不了解向他人租借银行卡的严重性,认为提供银行卡后续的转账行为跟自己无关,从而误入歧途。在此提醒大家,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因为贪图小利、不知不懂而沦为犯罪“帮凶”。

来源:武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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