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时间:2023-0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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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第3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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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否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答: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1款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能否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2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4.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组织诉前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答: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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