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服务的共同债务?

时间:2023-01-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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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以下两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债务:

 

(1)债务人的配偶事后追认;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

 

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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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5)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

 

(6)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赌博是非法活动,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不符合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


2.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4.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生活困难: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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