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外卖侠”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3-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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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凌晨,21岁的外卖小哥钟佳伟在下班途中偶遇一名男子对一女子实施强制猥亵,钟佳伟没有丝毫犹豫立即上前制止。了解案情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钟佳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第一时间和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主动跟踪线索处理流程,配合调查核实。2024年1月19日,石景山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认定钟佳伟制止强制猥亵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其挺身而出、奋勇救人的义举予以嘉奖,为其颁发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并发放鼓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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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外卖小哥的行为展现了当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为他的见义勇为点赞!

2. 面对犯罪行为,这位外卖小哥毫不畏惧,他的勇气和正义感值得我们敬佩。

3. 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正义之士,希望他的行为能够激励更多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4. 00后外卖侠见义勇为,让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的责任与担当,也让我们更加相信社会的美好。

5. 勇敢的外卖小哥,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见义勇为。

 

法律知识:见义勇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自愿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

 

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从民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与法律的支持,其既与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保持了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也为尚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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