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已逝表姐身份贷款被判刑,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女子冒用已逝表姐身份贷款被判刑】女子已经离世多年,却在“复活”后还背负了高达139万元的贷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随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的深入调查,发现了一起冒用死者身份的案件。
谜团:死亡25年怎能借款?
2023年1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江津某银行申请执行陈已(化名)的公证借款案件,执行金额为139万元。
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在系统中发起了财产查询。然而,系统却提示被执行人陈已的身份信息无法通过验证,建议向公安机关甄别核实。
执行法官随即展开了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被执行人陈已竟然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距今已有25年之久。
面对这一离奇的情况,执行法官不禁感到困惑:一个已经去世多年的人,怎么可能在银行申请贷款并成功办理银行卡?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调查:陈家堂妹的两张身份证
为解开这一谜团,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奔赴陈已的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进行调查。他们首先来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陈已确实在1998年去世,却未及时销户。
陈已有一名表妹,名为陈冒(化名)。2014年,陈冒用陈已的身份信息,以虚假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一张身份证供自己使用。执行法官还调查发现,陈冒还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五张信用卡。
后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陈冒疑似拥有两张身份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注销了陈冒骗领的身份证,并补录了陈已的死亡信息。
真相:冒用身份者终获刑罚
掌握确凿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了陈冒到法院说明情况。面对如山的铁证,陈冒如实交代了自己骗领身份证、使用骗领身份证到银行贷款的行为。
2024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冒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冒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5张银行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陈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江津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主体身份错误为由,依法驳回了江津某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告知其可以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陈冒主张权利。
据悉,涉事银行已向该法院起诉陈冒,要求偿还贷款。
法官提醒:
使用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使用骗领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以及从事其他需出示身份证的活动等均属违法行为,轻则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网友热评:
1.我想知道判刑6个月,罚款1万元后,这借款还用还吗?
2. 死人的身份证还能用,怪不得人死了要注销户口本。
3. 应该是钱都还了,不然不能判的这么轻。
4. 不需要人脸识别?都是以前办理的。
5. 想钱想疯了,什幺点子都能想出来,快告诉我是怎么操作的。
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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