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较量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李某因其腹部疼痛难忍被家属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及治疗。在病情得到好转后,李某便办理出院回家静养,不幸的是,李某出院回家不久便去世了。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误诊漏治,最终导致李某死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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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重点考察了以下几个方面:
1.诊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院首先确认了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患者实施手术的合法性,以及手术过程的合理性;
2.过错的认定:法院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包括手术前的告知、同意程序及手术过程中的医疗操作等;
3.因果关系的证明:李某家属需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李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4.专业鉴定意见:法院依双方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医疗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李某的死亡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其本身的严重病情,不能确定是医院的诊疗行为。
基于上述审理过程,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家属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要件。该案中,李某家属在其死亡后,未及时进行尸检,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同时,对于保护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法律公正和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办案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在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时,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并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证据,及时行使自身合法权利,证明自身诉讼请求合理,以免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来源:麦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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