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老师的课后“小灶”,离职后归谁

时间:2024-08-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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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一定都上过网课,随时随地都能听的网课满足了广大网友的学习需求。那么,决定你选择偏好的,是网课机构还是老师本人呢?网络老师在入职后开设了个人账号,离职后,他的个人直播账号及收入应该归还机构吗?

 网课老师的课后“小灶”,离职后归谁.jpg

小文毕业后入职了一家网课直播机构,用机构的2个账号“方方”“圆圆”(均为化名)开设网课教授数学知识,很快就吸引了一拨粉丝。

 

工作之余,他也在直播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小文授课”(化名),在个人直播间教网友一些数学知识。

 

过了半年多,小文觉得朝九晚六的工作并不自由,于是,他向主管汇报了工作情况、移交了机构的2个账号后,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机构支付工资及离职补偿。没想到,除了“方方”“圆圆”2个账号以外,机构还要求小文归还“小文授课”的账号及其运营期间的营业款。

 

直播机构认为:

 

小文通过机构账号培育起一定的关注度,自己又开设了“小文授课”的账号盈利,直播内容与机构的网课内容高度重合,都是教授数学知识,现在他要离职,通过机构吸引的粉丝也会跟随他到个人账号,所以小文应该把所有账号都交给机构,并退还账号上的直播收入。

 

小文认为:

 

“小文授课”属于个人所有,是用他父亲的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了他个人的收款账户,直播时间几乎都在晚上9点后,是在工作时间之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3个账号中,“小文授课”的注册信息、收款账户都不是网课直播机构,机构无法证明取得账号注册人的使用许可;

 

另外,“小文授课”直播时间都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不能证明是小文执行机构网课任务产生的收入,所以机构要求返还“小文授课”账号及运营收入缺乏依据。

 

但是,小文在入职后开展与网课直播机构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涉嫌违反了与机构的约定,给机构造成的损失双方可自行协商,机构也可另行依法主张。

 

因此,对直播机构要求返还小文账号及营业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网络服务平台对用户的实名认证本质上是主管机关和网络服务商基于网络安全需要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物权登记行为,实名认证并不是判定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根据,而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账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账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号归属。

 

对于以个人名义注册而实际使用者是企业的直播账号而言,企业可事先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进行细化约定,对外亦可在注册账号名称中体现企业信息如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前缀并进行官方认证以作辨别,避免出现账号使用权的归属争议。同时,根据平台规则,针对不同的账号做好内部管控流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对参与账号经营的主播来说,可与企业事先书面约定,比如一旦离职,实名认证的个人账号是否能够通过有偿方式转让给机构指定的其他人等等,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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