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家不兑换奖品时......

时间:2024-08-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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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店的促销抽奖活动,商家承诺的奖品却不予兑换怎么办?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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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王某在A公司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内参加“一元礼包”促销活动。该店铺承诺,当日20点实付金额最高的顾客,可参与苹果手机抽奖。后王某向店铺客服咨询得知,当晚20时-24时,在该店铺消费实付总金额排名前5位的顾客即可获赠一部苹果手机。此后客服向王某对参与条件及赠送手机的型号进行了确认,王某于19时32分成功拍下“一元礼包”,23时43分在店铺内购买活动商品,支付货款2709.2元。

 

6月2日,王某向店铺询问中奖情况,客服向王某发送一份8人中奖名单,其中并无王某。王某对“一元礼包”预定页面销售量为3却有8人中奖的情况提出质疑。客服表示“一元礼包”还有其他链接,且该链接已删除无法查看。经再三追问,店铺承认参与促销活动共4人,其中1人退款,此前8人名单并非中奖名单,系因活动当天无顾客符合赠送手机条件,公司为反馈顾客而选出的8人,现已通过返现方式予以半价优惠。

 

王某认为本次活动仅有3人参与,自己符合中奖条件,应为该活动的中奖者,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活动承诺,发放苹果手机。

 

法院审理:

 

本案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在其商品详情页面发布的信息已构成要约,王某向A公司购买了相关产品,视为接受要约的条款,王某与A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A公司在“一元礼包”的销售详情页面中,对活动时间描述是“5月31日20点”,未写明截止时间,其对活动时间的表述不明确;其次,王某已向店铺客服咨询了活动时间,而客服回复的活动时间为20时至24时;最后,王某向客服询问中奖名单时,A公司也未表示王某不符合参与条件。

 

综上,法院对A公司关于活动时间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判决A公司向王某发放中奖手机。该判决已生效。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商家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按照相关规定对参与有奖销售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公布,按照约定及时兑奖,妥善保存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资料,依法接受监督。如商家销售不佳或未产生利润,就不履行兑奖义务,等同将正常的商业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鹏法君提醒,为提高商品销量,商家创新销售模式吸引人气无可厚非,但应以诚信经营为原则,切勿因一味追求盈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时,也应留意活动具体信息,对商家的活动页面、促销链接、宣传海报、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及时进行留存,保留活动商品的购买凭证,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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