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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19-07-29 19:55:27 来源:法律爱好者

赤日炎炎似火烧,瓜农虽然经历了千辛万苦,但内心一定是充满喜悦的,因为西瓜开园在即,将会有不错的收入。但是,忽然祸从天降,数万斤西瓜被人哄抢,损失惨重……遇到这样的事,谁能不伤心绝望,坐地痛哭呢?——这不是虚构,而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哄抢西瓜.jpg


25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瓜农刘亚锋的4万斤西瓜被当地村民哄抢,造成损失3万余元。西瓜被哄抢的原因,据说是因为有人造谣说瓜农的西瓜不要了,于是瓜农所在的四皓村和邻村一些村民蜂拥到瓜田,用电动车、三轮车和架子车等工具哄抢。期间瓜农夫妇闻讯赶到,极力阻拦,哄抢者依然没有停止,一些人还理直气壮地与主人争吵。瓜农无奈报警。


哄抢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追究责任呢?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二)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三)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四)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五)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六)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造谣者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哪些参与“哄抢”的村民来说,却不能只是简单地“抢”多少,照价赔偿就行了,应该加大惩罚成本,在经济上应该多罚几倍,同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有个词叫“中国式哄抢”,不仅是社会文明素质问题,更是一个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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