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抢劫杀人罪如何判刑?
本是幸福的生活为什么会这般?此前,温洲女人何佩霜在天津市遭受入室抢劫遇害案件引起关心。何佩霜的亲属称,她2018年6月嫁至天津市,四个月后在家里遇害,“凶犯犯案后焚尸,说成以便打劫。”
受害人爸爸发微博长文章在社交平台发文表达:“宠女何佩霜于2018年6月与郑威泽办婚礼,闺女结婚后追随男女双方去天津市居住。2018年10月23日早上,凶犯于世泽带衣服、锤头、车用汽油到我闺女婆家居所。那时候我闺女独自一人家里凶犯活生生用锤头将人锤死,在宠女频死环节为毁尸灭迹还浇上车用汽油纵火焚烧处理。”
“宠女被害后,外部广为流传着“何佩霜系男朋友情杀”、“亲家母给与男女双方高额赔付”等众多谣传,郑广亮、陈玉琴全家人做为实情知情者,不但从没为宠女澄清事实,反倒瞒报凶犯到底是谁,混淆视听,令爱女声誉、人格特质被辱。成为一位爸爸,错失宠女已令我苦不堪言,9个月后才获知凶犯的到底是谁更令我愧疚和追悔,后悔莫及自身当时为什么错信坏人,缺失了为宠女讨回公道的机遇,还让她遭受不白之冤。”
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某被批捕。但死者家属却对案子有众多提出质疑,何佩霜的亲姐姐何女性称,凶犯是逝者老公店面一名职工的老公,“男女双方对凶犯真实身份前前后后瞒报了9六个月,而且凶犯入室抢劫却未带去一切财产。”对于死者家属疑惑,何佩霜老公郑某某称,目前不方便答复。
在我国抢劫杀人构成如何定罪?
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在我国抢劫杀人怎么量刑?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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