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关键的表达形式有哪些?
前不久,伴随着强台风“利奇马”的袭来,浙江台州等地遭受极大伤害,但是有一名南京市网友在新浪微博公布好几条不善观点,对因强台风受到严重的浙江台州等地域和群众开展辱骂和污辱,引起网民极度的不满。现阶段,其已涉嫌寻衅滋事被警察给予刑拘。因此,寻衅滋事关键的表达形式有哪些?
据报导,江苏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大队8月11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小伙对因强台风受到严重的浙江省有关大城市和群众开展辱骂和污辱,被警察给予刑拘。
经审查,王某针对公布不善观点个人行为供认不讳。现阶段,其已涉嫌寻衅滋事被警察给予刑拘。
寻衅滋事关键的表达形式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因此,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是一方的犯罪,公安机关只处罚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不会处罚被害人的。因此,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双方都要抓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