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议约定债务归一个人,另一个人不需要还吗?

时间:2019-08-29 17:07:50 来源:好律师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夫妻两个人的债务由另一方独自偿还。

 

在以往的接待咨询中,就有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来偿还的问题提出了咨询:

 

咨询方:

 

我叫李雷,我曾按揭购买一套房屋。后来我与韩梅梅结婚,在此房居住。

 

我们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年,但是最终因为两个人的性格不合,决定协议离婚

 

我与韩梅梅协议离婚的时候约定,韩梅梅对我作出一定的补偿,该房屋归韩梅梅所有,由韩梅梅偿还此后的按揭贷款本息。

 

韩梅梅在以我的名义向银行支付5个月的本息后,未再偿还房贷,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我担责。

 

法院近日以我转移债务未通知银行为由,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请问,离婚协议中我们双方明明已经约定了,由韩梅梅来偿还银行的贷款。韩梅梅负有按揭还款的义务,法院为何还会判我败诉呢?

 

信金国律师:

 

本案涉及的是债务转移问题。

 

债务转移指的是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你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你是债务人,必须向银行承担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的义务。

 

而你虽然将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的义务通过离婚协议转让给了韩梅梅,让韩梅梅代替你承担责任,在法律上这一行为是构成债务转移的行为。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能否生效的核心要件是“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即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你由于离婚而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义务转移给韩梅梅,只有在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之后,才能免除你继续还款的责任。

 

可你没有告知银行。正因为如此,决定了韩梅梅没有成为新的债务人,你仍应承担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或归一方全部承担。

 

这种协议约定也是有效的。

 

但是夫妻之间协议的约定只对协议中的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能约束第三人。

 

除非第三人明知夫妻之间对于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否则,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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