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将会面对哪些风险?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其实这是对于劳动法的误读,以为没有签合同,企业和员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这是不正确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面对哪些风险,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又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不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将会面对的法律风险: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二、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在国家机关部门形成的证据,证明力非常高,在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可以优先搜集此类证据。
二、工作证、出入证、厂牌等证据。这一类证据必须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虽然给劳动者发放上述的证件,但没有盖章或者盖的章是用人单位私自刻印的内部管理印章,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不确认印章真实性。所盖印章必须是经过登记备案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印章。
三、调岗通知、调薪通知等证据。该类证据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上面记载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第二项是一样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或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四、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是用人单位的账户,但实务中有很多是通过个人账户所转,如果是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该个人必须与单位存在密切联系,如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具有这些身份的个人账户,这样即使是个人账户转账的,也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五、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在实务中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是很高的,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的主体对象必须是用人单位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防止录音、录像之后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
六、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这类属于是电子证据,在使用时必须得确认这些电子数据的使用主体是谁,例如电子邮件必须确认是单位或高管等使用的,如果不能确认使用主体的,就不能单独的作为证据,对方也容易否认。
上面这几种属于是在实务中常用的证据,但并不是仅仅就这些证据,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可以证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可以积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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