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应如何做?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应如何做?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警方第一时间会进行调查取证,这一点是必须要做的,为了快速侦破案件,找到案件的攻破口。而你们知道调查取证应该如何做吗?注意事项有哪些都清楚吗?想要了解的来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应如何做?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5、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购药品。经医院治愈拒绝出院的,费用由自己负责。伤者出院后,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6、车物损坏的,经物价部门评估后,以修为主,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赔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问1:交通事故调查应当由几个交通警察进行?
答:(1)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调查,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进行。
(2)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否则因违法取证,调查取得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提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了解事故调查适用的程序,监督交警部门依照程序执法,否则可能造成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后果。
问2: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现场处置工作?
答: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以下的现场处置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二者缺一不可;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问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警察是否有权判定当事人已经死亡,并放弃抢救措施?
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只有急救、医疗人员有权确认是否已经死亡;已经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问4: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哪些人签名?
答: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交通警察绘制现场图必须使用绘图笔或者翠水笔绘制、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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