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老公一个人出的钱,离婚我能分吗?

时间:2019-09-04 17:04:35 来源:好律师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因离婚某些问题达不成一致而产生争议的,除了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以外,就属财产和房产分割的问题最多。


尤其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对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会产生一个误解:认为对方购买房子是在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自认为应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购房的当事人却认为,虽然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但是是用的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子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这样的争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很常见。


那到底对于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分割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韩梅梅与李雷于2013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李雷用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为50万元。


房屋产权登记在李雷自己的名下,购房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在此房屋。


2015年6月,李雷将该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


2015年10月,韩梅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包括分割李雷出售婚后所购案涉房屋的100万元。


李雷却认为该房屋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韩梅梅与李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故准予韩梅梅与李雷离婚。


对于涉案房产的分割问题,经审理认为应为李雷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房屋归李雷所有;对于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属于李雷的个人财产,也归李雷所有。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该房产是属于李雷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案涉房屋是李雷用其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即由李雷一方的婚前房产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再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案涉房产,不应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所以案涉房屋应为李雷的个人财产,归李雷所有。


李雷购买案涉房屋用于家庭居住,并非投资,其将该房屋卖给他人的增值部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该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也应归李雷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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