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期可以休产假吗?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职工除了要生儿育女之外,也要和男性一样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所以说女性的生活压力相对比男性还要大,尤其是在怀孕期的女性,除了要承担来自工作和家庭的生活压力外,还要承担由于怀孕带来的生理不良反应,在多重压力的包围下,很容易会出现意外情况,比如说流产,那么女性职工流产期可以休产假吗?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呢?
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 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 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
“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
根据1988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2012年4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发放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发放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在实际操作具体来讲:如果职工产假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职工领取生育津贴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补发给员工;如果职工的产假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的,则按照生育津贴发放。
二是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的工资数额应比照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的数额,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额低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补齐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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