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律师送你几条建议

时间:2019-09-11 17:29:40 来源:好律师

劳动者维权,杨律师送你几条建议 律师观点 2019-08-27 00:11:14 原创文章  杨毅 律师 劳动者维权,律师送你几条建议 原创: 杨毅律师 杨律谈法 4月19日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劳动者往往处在一个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自身的某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可能对此不知情,也可能知情但不知如何维权,去哪里维权?那么今天这篇文章我会就劳动者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存在的一些合法权益被侵害,如何去维权的情况提供一些建议。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不承担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或出于其他原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没有明确的告知劳动者,这无形中会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在嘴上而不在纸上,后期发生争议可能就会出现劳动者无法举证的情况。     本律师建议,如果劳动者入职后发现公司一直不愿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就此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以下责任: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3.经济补偿金(如无故被辞退为2倍经济补偿金);4.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如有)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是由单位提供合同范本,这个时候劳动者在签订的时候,就得注意了。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文,本律师在这里总结了几点,提请劳动者注意:      1.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设立很长的试用期,这个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4.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履行劳动合同时      1. 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被裁员或违法辞退。如劳动者被裁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被违法辞退,则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劳动者。      如劳动者发现以上情况,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 附:杨毅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256072049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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