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给女方,对方不给怎么办?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信金国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逐年提高,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最多的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房子的分配问题在财产的分割中往往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那么离婚协议说好房子给女方,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呢?
【案例简介】
李雷和韩梅梅2010年相识,与2012年登记结婚,后因李雷出轨,双方感情破裂,并与2014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归韩梅梅所有,李雷应在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配合韩梅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离婚后,李雷迟迟不配合韩梅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恶意阻挠韩梅梅获得房屋所有权。
【委托人问题】
韩梅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权呢?能否直接拿和李雷签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协议书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双方都签字后,没有房屋产权的那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
对于协议离婚来讲,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没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女方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配合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其实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仅仅凭着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相关工作人员无法证明对方协议房产过户是否是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核实协议的真实性。
因此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离婚时,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形,可以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后约定好过户的时间,这样时间一届满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将房产过户。
二、离婚财产协议只是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做出的处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女方若要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将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予以确定,待判决生效后请求男方协助过户。
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过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女方要求男女配合过户房产是一种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韩梅梅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通过本案例,信金国律师在此对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做个小小的提示。
如果双方准备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又担心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那么此时可以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金国律师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对于财产分割有一套独特的见解,也希望通过能够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帮助更多的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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