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诉人违法怎么办?刑事案件公诉人缺席怎么办?
刑事案件公诉人违法怎么办?刑事案件公诉人缺席怎么办?我们大家日常生活中对其刑事案件了解不是很深入,殊不知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规定都是有特别的规定的。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公诉人参与,如果刑事案件公诉人违法怎么办?且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时,如果公诉人没有到场,而是缺席审判了。又该怎么办呢?因此结合以上问题,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公诉人违法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对象
提起公诉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审开庭检察官出庭,其身份是公诉人,坐在公诉席上,其任务是指控犯罪。二审开庭时,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只规定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法庭不设公诉席,也不称检察官为公诉人,检察官坐的位子立的牌子是“检察员”而不是公诉人。
刑事案件公诉人缺席怎么办?
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的时候,公诉人并没有到场,而是缺席审判了。在公诉人缺席审判的时候,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就会担心案件在审理的时候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或是影响到具体的审判结果等等。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被告是已经在拘留所里带着那种。公诉案件开庭,被告人不去,法院会中止案件的审理,直到被告人出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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