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简介与说明

时间:2019-09-27 21:11:05 来源:好律师

“民告官”案件到底如何处理?老百姓高官到底能胜诉吗??等等。“民告官”案件其实是指行政诉讼案件,这是社会上对这类案件的称呼。这里的“民”是指行政相对人,这里的“官”是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诉讼是化解政府或有关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矛盾的机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行为提起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同时行政诉讼案件中需要被告也就是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证据材料来证实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否则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就有败诉的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行政案件显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也就是说行政案件中被告也就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要认真审查政府或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来分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处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可以通过上述是三步来分析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综上所述,那就是“行政诉讼不可怕,认真依法分析证据是关键,依法维权是重点,依法处理是措施,合法权益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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