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时间:2019-10-15 16:00:00 来源:法律投稿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论发生何事都必须要有证据。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证据占有主导地位,只有提供的证据确实存在,才能帮助法院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制裁。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且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你们清楚吗?对于以上话题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起去学习和了解下吧!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QQ截图20190923111946.png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规定。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58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二)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是“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刑事制度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