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司法解释起诉变更情况?

时间:2019-10-21 16:00:00 来源:法律投稿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司法解释起诉变更情况?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是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处理案件,维护公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么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的呢?且对于司法实践来说,一般都是规范法律的一种方式,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起诉变更的规定,我们需要了解相关内容,并且当中也指明了追加的情形。因此,关于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针对于以上话题,跟着小编一起去学习和了解下吧!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分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如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去告状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中没有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轻伤害案件;重婚案;不养老人和子女的遗弃案;私拆他人信件或者私藏、毁坏他人信件的妨害通信自由案件;无故到别人家中滋扰生事,使别人无法正常生活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生产、出卖伪劣商品案件(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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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 检察机关的分工


检察机关主要是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工作。


刑事案件中, 检察机关的分工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以及公民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变更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起诉变更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 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使实践中存在的起诉变更有章可循:司法实践是产生法律的基础,法律是规范司法实践,促使司法实践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 发展 的保证。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进程中客观产生和存在着起诉变更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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