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哪些情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哪些情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一谈及医院那就会联想到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不在少数,而有的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也不愿意承认,这真是让人失望。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对其进行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行为,那么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哪些情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2、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3、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4、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5、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6、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7、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未尽告知义务医方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
第一,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领导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第二,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了履行法定的救死扶伤义务而进行的职务行为。对于医务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不承担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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