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工厂乱排污水,也存在着滥伐森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安全等公共利益的现象,而这些行为又没有侵害特定公民的个人利益,可能一些人会视而不见,因为没有直接损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就无法保护公共利益,此时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制止此损害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
(一)实现了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人文教育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促进了对资源公共利益的保护。
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行为,对水、土地、林木、矿藏等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可以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陷入无法遏制的被动局面。
(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时有发生,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一定程度可以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只有允许公民、相关组织享有原告诉讼资格,才能以私权利对抗公权力,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二、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民事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3、在诉讼效果上,民事公益诉讼无法满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而行政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修复没有直接作用力;
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的特殊性及其计算
“不依法履行职责”是不作为违法,是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状况的一种拟制。因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要遵守立案、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所以拟制的不作为违法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只有期限届满仍然未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才构成“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两个因素可能影响被告行政机关的履职期限:一是“双阶构造”程序决定履职期限计算的时间起点;二是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调查取证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调查对象的天然阻抗性以及“行刑衔接”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履职期限的长短及其计算。
以上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只要利用好了行政公益诉讼这把“法治利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不但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也能很好地维护公共安全,让大家生活在一个青山绿水、树木成荫、和谐健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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