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胜诉后一招帮你要到钱 张家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曹辉

时间:2019-11-10 11:06:04 来源:好律师

张家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一招帮你要到钱?借款人隐瞒财产拒不执行判决如何办?自诉追究借款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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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曾被法院多次司法拘留,仍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他途径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请看,衢州市柯城区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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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借款纠纷诉讼胜诉


自诉人蒋某某因与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2015年3月12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2日作出(2014)衢柯巡商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50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2015)衢柯商巡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18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8月25日,蒋某某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5日向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2015年1月28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林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发现,林某某名下两张银行储蓄卡于2014年6月19日进账68600元,于2014年7月2日进账53500元;


三张银行信用卡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累计进账60余万元。


2015年7月6日,林某某将名下浙H68670和浙H76519轻型普通货车过户他人(鉴定价格共28000元)。上述款项均未用于归还执行款项,也未如实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报。


张家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原告自诉被告被判刑


自诉人蒋某某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柯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林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张家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某某虽有两笔进账发生在民事判决生效之前,但是,属于应报告范围之内,且其隐瞒财产的行为延续到民事判决生效之后,可视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民事判决生效之后,其名下还有大量资金流转,还将名下不动产进行过户,林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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