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转移房产拒不还款我该怎么办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后欠款人拒不执行咋办?借款人转移房产拒不还款我该怎么办?别人借钱不还民事诉讼后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请看,开化县方某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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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案例简介
2015年8月13日,方某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方某山归还借款10万元及支付自2014年2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月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开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欠款人转移房产
2015年10月22日,汪某英及方某山与方某菊、金某文(分系方某山的女儿、女婿)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汪某英及方某山所有的坐落于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清凉小区6幢一单元301室房屋(面积138.79平方米)及柴棚(面积44.1平方米)作价70万元人民币出让给金某文和方某菊,付款方式为现金。
2016年2月16日,自诉人方某法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2月22日,经调查,方某山无履行能力,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张家港民事诉讼律师曹辉团队:申请自诉
事后,经方某法调查了解到方某山出售房屋转移财产一事,以方某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开化法院提起控诉,同月26日,被告人方某山经传唤到案。经审理,对被告人方某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方某山明知其负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尚未履行的情况下,既未向法院申报房产,又未对其出卖房产的行为进行报告,且该房产卖出后,所得价款并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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