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盗窃邻居财物怎么判刑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事情源于“啃老族”盗窃邻居财物被判刑,盗窃价值2000多元财物被判6个月罚金2000,请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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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被告人尚某某找不到好工作,粗壮活又不愿意干,只能赋闲在家,当起“啃老族”。为了满足日常开支所需,他绞尽脑汁盘算着如何攫取钱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发财欲膨胀的被告人尚某某不顾这些,他决定从熟门熟户的邻居下手。
2018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尚某某携带工具翻墙撬窗进入邻居李某家中,从二楼一房间内盗走价值993元的6件瓷器,为运走瓷器,又将被害人胡某停在院内价值1233元的电瓶三轮车盗走。案发后,被盗4件瓷器和电瓶三轮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尚某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15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胡某的谅解。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经认为,被告人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尚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判决。
以被告人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队:律师释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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