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19-11-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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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行政机关在执行一些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来制止不法行为,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危害行为及结果的持续扩大化,从而确保了社会稳定以及我们的安全。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同样会存在着由于执行手段和方式导致了一些争议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究还是在于一部分人可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不是那么清楚,所以可能会因为执行人员的态度或者执行方式导致对行政强制产生一部分抵触情绪。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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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平安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其方式可包含维护性约束、强制搜查、立即拘留、强制治疗、强制扣留、强制隔离、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处置财物,如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可以是行政机关,而对于后者强制执行来说,其主体包含行政机关另外可以是法院;

2、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于相对人暂时性的控制,而强制执行是永久性控制,例如冻结、扣押、查封这些提现了暂时性,而划拨、拍卖则属于永久性控制属于强制执行;

3、 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紧急性,本身是“第一次行为”是对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制止,强制执行具有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为”,例如对罚款未能按时缴纳则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此行为之前存在着一个罚款行为。

4、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权利中使用权的限制,而强制执行是对于所有权的剥夺。

5、二者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制止当时的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履行先前的法律义务,此义务为行政决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可以委托

  不可以。《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四、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以及“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强制措施的种类,通过对比也了解到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单一的行为,而不是综合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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