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签署安置房补偿协议,协议有男方名字,离婚算夫妻财产吗?

时间:2019-11-21 18:32:4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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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是在领结婚证后签署的,时隔4年后我和老公我俩搬入回迁房。回迁房的房款是由公婆出资的,目前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我俩住的安置房补偿协议上写有我老公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精选解答:


A.你好,这套房子女方能否主张分配财产,主要根据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与婚前婚后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关系,因为回迁协议上登记男方个人名字,办理下来的房产证应当也登记男方个人名字,因此按照你描述,女方在离婚时,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能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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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是婚前的财产就一直是婚前的财产,即使对财产的形式进行变更了,也是婚前个人的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C.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你的公公婆婆,对应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回迁房屋也属于你的公公婆婆,不属于你们夫妻财产。就算拆迁协议上有你老公的名字,如果你的公公婆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你或者你们夫妻双方,也只能看作是你公公婆婆对你老公的赠与,与你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如果只是婚前的房子直接置换成婚后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但是,如果婚后房子有婚前房子置换的部分,也有出资的部分,而且名字是公婆的,那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房子写的男方名字,也有男方父母的出资的,但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对男方的赠与,那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您好,因为这个拆迁安置协议是在结婚后签订的,那么就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也就是你们这个房子是等值拆迁还是增值拆迁,对于增值拆迁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等值拆迁的话就属于你老公个人婚前财产。


F.被拆迁的房子在拆迁之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正常来讲,拆迁的房子是具有补偿性质的,不属于婚姻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一般看拆迁前的房屋性质。


G.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该安置房有婚前男方个人的财产,安置补偿所得,婚后仍然是在男方的个人名下,那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在结婚之后,取得证件,男方自愿加女方的姓名,离婚时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处理。


安置房补偿协议上写有我老公的名字,离婚的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一般按照人口或户籍给予面积或金额补偿的,补偿协议在婚后签署,那么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分割。 至于公婆出资的部分,要看款项是什么性质,是否有借条/赠与协议等等。


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购买理论上是婚后财产,除非你能证明钱是你方独自出资的。


2、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购房属于婚后的行为,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被拆迁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因拆迁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款的认定是不同的。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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