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时间:2019-11-29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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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绝大多数初入职场的人来说都需要签订确认劳动关系合同,但是一些员工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没有在意区分合同的类型就盲目的签订了,殊不知到了最后自己吃了大亏。今天分享一个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例,因为这两者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往往在实践中一些人很难将其做到正确的区分,不过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差异。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使我们以后不仅要清楚地了解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中赋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还要履行好,避免劳动纠纷。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限制是什么450.jpg

张某是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张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张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1997年11月,张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工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张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

1998年10月,张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与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张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张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

因此,张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伤,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所以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签完劳动合同后没给员工一份,要赔二倍工资吗?

现在很多单位都是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只有一份,签完以后公司直接就收走了。那么有人就会问,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提供一些实务案例供参考:

(2018)粤17民终1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奇正模架公司未向何战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并不等于何战与奇正模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奇正模架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与何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何战请求奇正模架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合计44000元,不予支持。

(2017)鲁09民终2407号:原告主张的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原告持有,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原告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自己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故对其双倍工资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016)渝04民终1266号:至于陈永彪认为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本人,亦是构成黔龙物业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该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黔龙物业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陈永彪,对陈永彪造成损失,陈永彪可要求损害赔偿。陈永彪以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本人要求黔龙物业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16)渝01民终179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期限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至于是否交付合同文本不受该条款约束。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8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不会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等同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陶生金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对陶生金要求沃特玛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681号:本案中,黄献光以天顺达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其一份为由主张应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双方已经确认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已经按照该合同履行,故该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和形式都已具有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作用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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