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查账,小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时间:2019-11-30 16:19:10 来源:好律师

在实务中,律师经常遇到小股东类似这样的咨询: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公司从没有对小股东报告过公司的财务及公司的经营情况,从没有分红。现要求查一下公司的帐目及经营情况。但公司不同意,现应如何操作?需要哪些手续? 


A.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资产收益权、经营管理权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前述规定适用对象不只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而是每一位股东。因而,资产收益权、经营管理权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而知情权,作为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基本前提。保护股东对公司必要信息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公司治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前提下,通过查阅会计账簿来行使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B.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于公司经营涉及到商业秘密,为了防止股东权利的滥用,避免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过度的干扰,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以列举式的规定方式,对股东的查阅对象进行了列举:

股东可以直接查阅、复制,不设置前置条件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查阅对象未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查阅权。


股东需要履行前置程序后方可查阅的文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查阅对象未包括会计凭证。而关于会计凭证是否能够查阅,实务中有不同的观点,在我们查找到的案例中有较多为支持查阅(例:(2016)桂01民终4268号、(2017)浙民再212号),也有不支持的(例:(2015)浙民申字第20189号),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因而无法预估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必然支持查阅会计凭证的观点。


C.具体的程序有哪些?

1、书面提出申请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股东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由于查阅这些材料与查阅会计账簿的申请往往是一并提出的,考虑到后续一旦进入到诉讼程序时举证需求,建议同样以书面申请为宜。


2、提起知情权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的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拒绝小股东在法定查阅范围内的查阅请求的,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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