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侮辱鲁迅 是否会有法律惩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诽谤、谣言、侮辱都会受到法律惩罚,今天一则新闻上了百度热搜,一个名叫“皇太极在纽约”的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叫《贪财的鲁迅》,将鲁迅描述成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引起网友的愤怒。
对于公众号侮辱鲁迅,看看网友网友怎么说:
每日甜份:现在有部手机就能做自媒体,所以导致谣言满天飞,平台和自媒体经营者都该负责任。
吃不胖的静静233333:建议先用知识涵养涵养自己,没文化真可怕。
Kiki_什么什么琪:自媒体真的应该好好监管!门槛太低!
Agnes·K:这些营销号什么时候整改?面向网民的投诉监督机制不完整,平台自身的监督审查水平也有限,所以才导致营销号为了流量而忽视真相和道德。希望重视文化传播的重要性,我真的很烦上网看到一堆网络垃圾。
那么在公共场合侮辱伟人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在侵权行为法中,侮辱、诽谤他人的,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侮辱和诽谤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刑法中,侮辱、诽谤他人,可以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第246第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鲁迅一生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思想研究、文学史研究、翻译、美术理论引进、基础科学介绍和古籍校勘与研究等多个领域具有重大贡献。
相信,侮辱鲁迅的公众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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