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什么情况?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0-01-07 17:26:00 来源:法律投稿

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龙江安达市一所中学组织扫雪,13岁的鲁某扫雪3个小时,全程没有戴手套,手指被严重冻伤,右手手指大面积水肿,部分位置还有发黑的情况。医生介绍,冻伤一般观察期在10到15天,鲁某的手水肿部分容易康复,但发黑部分一旦恢复不好,不排除有截肢可能。

QQ截图20200106155616.jpg

该中学校长确认孩子是在扫雪的过程当中冻伤,但是学校之前并没有处理过这样的事情,校长说,他现在都不敢确定都是他的责任,可以找一个公方界定一下,到底学校有多大责任,个人有多大的责任,如果全部责任在学校的话,绝不会推卸。


网友热评:


A. 东北的孩子,小学起就开始扫雪了。分担区,每个班级有校内分担,有校外分担。扫雪仨小时,常见,结冰盖雪的区域就是难扫,扫一下午是常事儿!学校家长监管不到位,天冷户外注意冻伤是应该履行的责任。


B. 东北貌似没有冬天不扫雪的学校,连小学生都去,主要不是为了清洁路面而是劳动教育的一部分。保护监管等措施不好就讨论这些方面,扫雪本身真的不用大惊小怪。


C. 学生参与学校劳动能理解,但这么冷的天让学生扫雪连个手套都不配吗?校长说这种话就已经是不负责任,让学生扫雪3个小时受伤了,还需要界定校方有没有责任?


D. 我记得我小时候扫雪,老师都会提示带好口罩帽子手套的……而且东北实在太冷了,没有哪个孩子不知道天高雪厚呀!感觉吧双方都有点惨,一方面是东北这些活动肯定很平常,一方面也不知道小孩为啥会被冻到要截肢,因为这些都不是硬性要求,不舒服了可以随时走,也有可能是太实诚了。


E. 这个按理说正常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三个小时也不短,但不算离谱。我学生时候也是经常扫雪的啊,最严重的一次是我同学,耳朵当时冻的发白,第二天…肿成熊耳朵了。东北孩子从小在雪地长大的,有长辈叮嘱着,没大事。出这种事,从家长到老师,都失职吧。


F. 劳动可以,但之前也要教一下劳动注意事项和热身运动之类的。现在孩子平时课业重不运动,直接就被拉去劳动或是比赛,还怪孩子体质不好或自己不注意。好歹也给孩子做好保暖措施,不是自家孩子真的就不心疼了?


G. 老师不用在旁边监管或者一起参与嘛?但凡有个负责任的人看见她在没手套的情况下扫雪,给她手套或者阻止他继续,也不会像现在这么严重!!而且扫了3个小时!!看见孩子这样,真的很心疼!请不要再说难听的话!她只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也许是无知,也许性格内向,或者其他原因!


今日学法: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除雪期间,首先没有为劳动的学生提供保暖措施,其次也没有提醒学生注意保暖,并保护自己,且劳动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学生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冬季天气寒冷,出门或者劳动一定要做好防护,尤其是在东北地区,零下几十度的天气如果没有保暖物品,露在外面的皮肤很短时间内就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一旦拖的时间过久,便有皮肤坏死,截肢可能。今天我们来重点谈一谈学生受伤学校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学生受伤学校怎么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中误工费没有,因为学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提醒:判定学校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在于学校是否尽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的义务。所谓合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的义务,是指学校在组织未成年人学生参加教学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时,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能遇见的危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所应给予的注意,和应采取的正常有效的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

 

以上是“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什么情况?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