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纳税人纳税优势有哪些?
我们知道有很多的公司在销售额到达一定程度之后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其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营改增之后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新公司搞混的情况,尤其容易和小规模纳税人混淆。那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2、年度应税销售不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开张的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按照法定有效的凭证计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
3、一般纳税不予认定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纳税优势有哪些?
(1)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与普通纳税人协商业务是很容易的。通常,大公司是普通的纳税人,所以他们可以做更多的生意。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降低业务风险和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得到增值税抵免,税负比较合理,也可以做毛利较低的企业,做大企业比较容易。
(4)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5)凡能享受出口退税并取得国内采购进口货物17%增值税发票的,退税率为13%。
(6)可享受免税、抵免和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增值税免税。
三、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四、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来讲,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混业经营的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答: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关注6个变化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纳税人来讲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认定规定有哪些变化,应注意哪些风险,本文介绍如下。
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举例: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月成立,截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销售建筑服务营业额为500万元,根据公式,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500÷(1+3%)=485.44(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暂不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二、应税销售额标准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照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试点实施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认定。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比如,营改增前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一般纳税人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使其金额未达到销售服务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五、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项目计算。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举例:某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年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提供代理服务收入为200万元,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标准为80万元。该贸易公司虽然总销售额超过了80万元的标准,但其销售货物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标准,因此可暂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以上为2020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纳税人应当按月报税,报税期为下个月1日至15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的,延长一天;每月一号至十日连续三天以上的法定假日,按假日天数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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