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什么?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时间:2020-02-25 13:52: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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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一种为担保债务清偿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它的出现大大加强了人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安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担保物权无疑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特定性、物上代位性等特征,从属性是其特征属性之一。那么,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什么意思?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1.jpg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


1、成立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2、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以主债务的范围为限(小于等于主债务)。


3、效力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


若主债务部分消灭,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仅内容和范围相应缩减。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消灭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5、移转上的从属性


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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