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执勤人员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2020年的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瘟疫在神州大地蔓延起来,新冠肺炎打乱了人们迎接新年的安排,全国大部分医疗人员都积极参与这场战役,还有很多其他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战斗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无日无夜,甚至很多人过年都没能回家一趟。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执勤人员的补助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
疫情防控期间执勤人员的补助标准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对各地各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3.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4.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好加班值班各项政策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经费由原渠道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时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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