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包含什么?

时间:2020-03-11 20:06: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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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每天都会在电视或者其他媒体上看到每人新增确诊病例以及疑似病例等数据报告,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和及时地报告,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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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了“特别报告、常规报告、互相通报”的一套完整体系。

(1)特别报告制度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定有严格的报告时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该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直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常规报告是通常情况下的报告制度。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互相通报制度的目的是相互了解疫情,便于有关各方及时做好应对准备。该制度具体分为系统内通报、中央部委之间通报、中央与地方之间通报、地区之间通报、部门之间通报、军队与地方之间通报、行业之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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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疫情期间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包含什么”的相关内容,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应建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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