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0-03-17 20:07:5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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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初的一场疫情影响了我国大多数的地区,有很多中小微企业由于流动资金的储备率不高,已经濒临倒闭的关头。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近期,财税金融等政策密集出台,明确企业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助力企业稳生产、“轻装上阵”。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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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


金融支持


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减税降费


四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抗疫捐赠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


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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