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0-03-23 21:03:4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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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的影响导致众多的企业一直延期复工,直到进入3月份,才有企业陆陆续续复工,一些中小型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的困难,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扶持企业的正常复工。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1.jpg

疫情防控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针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曾经捐款捐物的企业和个人也有相对于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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